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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国标中卷帘门产品的分类与分级

新国标中卷帘门产品的分类与分级

卷帘门按照驱动方式分为电动卷帘门和手动卷帘门;按抗破坏能力由高至低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级。卷帘门的分级是参考GB17565-2007标准进行分级,在产品防护区域—侧的底梁上应有永久的抗破坏能力级别标记,标记由中文代号和平面圆组成,中文代号位于直径为25mm的平面圆中,值得注意的是,虽GA/T 1499-2018的级别与GA17565-2007对应级别的净工作时间一致,但是前者使用的破坏工具的破坏能力比后者的强,增加了便携式电动工具及磨头,为了规范检验,标准对破坏工具以定义的形式明确了各类工具的技术参数:

卷帘门.png


1)普通手工工具:包括凿子、冲头、楔子、螺丝刀、钢锯、扳手、钳子、质量小于等于3.6kg的铁锤、长度小于等于1.5m直径小于等于25mm(或者相等截面积)的撬扒工具。

2)便携式电动工具:钻头直径小于等于12.7mm,功率小于等于1800 W的便携式手持电钻;冲头直径小于等于25.4mm、功率小于等于2400W的便携式电动冲击锤及加压装置。

3)磨头:转速为14000rpm ~ 22000rpm且功率小于等于1440W的电驱动的锥形、盘形、圆柱形及类似形状的磨削工具。

卷闸门.png